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
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区国土规划(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为特定对象所提供的便利、快捷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第三条 “绿色通道”服务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效率”为原则。
第四条 “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民生工程;
(二)老弱病残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1.年龄在75岁以上的老年人
2.病残人员(残疾人(二级或更高)证件原件、重大疾病病历原件)
3.外地人员急于出境或返回居住地(凭机票、实名制铁路车票);
4.因子女入学(凭户口簿);出国留学(凭留学通知书)
5.现役军人,提供部队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其他确实需要给予支持的服务对象。
第五条 “绿色通道”服务程序:
(一)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要求的,可前往不动产咨询台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二)由咨询台工作人员核验申请资料,确认为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的,填写《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登记表》(附件1)。
(三)由咨询台工作人员指引至对应服务窗口受理。
第六条 “绿色通道”服务要求:
(一)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绿色通道”窗口。
(二)“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服务。
第七条 凡不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要求的,不得以“绿色通道”名义规避政务中心统一按号受理业务要求。
第八条 服务完成后,由权利人(代理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服务意见反馈表》(附件2),凡认为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制度的,可以向市不动产登记局反映,市不动产登记局根据反映情况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督电话:82860762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绿色通道服务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