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795号


2016-07-25  来源:本站

  陈向东遗失位于汉阳区鹦鹉大道294号德康居住宅小区C栋2单元4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4第79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阳字第2014007982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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