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791号


2016-07-22  来源:本站

  王元芳遗失位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3区7村31栋5单元3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J240317003-53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102058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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