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790号


2016-07-22  来源:本站

  袁先祥遗失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24号1单元1楼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09)第16574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09007126),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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