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782号


2016-07-22  来源:本站

  王健伟遗失位于江岸区汉口花园一期B区1栋2单元6层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2)第83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2020057),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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