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7818号


2026-10-29  来源:本站

  姚炳芝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球场路111号82栋2单元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14)第34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岸字第20140001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炳芝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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