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迪,袁泉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马鞍村住宅、酒店、商服项目(住宅 /酒店项目D+E地块2A期工程A02项目)2A-22栋/单元1-3层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51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迪,袁泉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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