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590号


2016-07-07  来源:本站

  张飞遗失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13栋1单元4层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1)第034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湖201103585),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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