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576号


2016-07-07  来源:本站

  曾春桃遗失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98号都市兰亭1栋2单元12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2016第223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阳字第2016001495号),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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