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6第575号


2016-07-07  来源:本站

  李娟遗失位于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C区11栋21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2)第0269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2006778),现声明作废。15个工作日后,本人/本单位将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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