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7133号


2026-10-08  来源:本站

  钱德货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21街坊163门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改2012)第085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100442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德货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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