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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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李洪忍耐(已故),李晓燕,李晓星,李晓蕾,李晓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东湖路189号东湖天下11栋3层C室 | 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4369号,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4370号,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4371号,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4372号,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4373号 | 李晓燕,李晓星,李晓蕾,李晓梅 | 李晓燕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