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伏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路149号东方名都(原东舜花园)二期B1栋16层150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1)第18541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100008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光伏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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