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340号


2026-09-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340号

  根据(2026)鄂0103执4265号之二,彭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3378号 武汉辉恒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8017GB00215F0018001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1号居住项目(曙光村城中村改造D包开发地块)三期17栋/单元7层(4)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