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337号


2026-09-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337号

  根据(2026)鄂0192执6326号之一,金子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9934号 金子月,邓波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88001GB00006F0004020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一期10栋2单元34层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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