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336号
根据(2026)鄂0192执4183号之二,谢自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047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4010GB00001F0022008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路188号光谷188地块三期12号楼1单元6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