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328号
根据(2026)鄂0111执3597号,(2026)鄂0111执3597号之一,查奕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5878号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5004GB00025F00200119 | 洪山区烽胜路17号烽火村“城中村”综合改造H11地块还建项目(烽火崇文蘭庭)9栋2单元6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