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30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61号之三,崔彩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8490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01F00720081 | 汉南区东荆街河湾路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六区A15栋3单元11-12层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