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307号


2026-09-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30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61号之三,崔彩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849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3002019GB00001F00720081  汉南区东荆街河湾路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六区A15栋3单元11-12层1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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