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96号
根据(2026)鄂07执恢6号,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3786号 | 张小福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2002GB00226F04770100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明泽路6号丰泽苑三期A1区4-02栋C单元5层1号 | 依据(2026)鄂07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名下。 |
| 2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0312号 | 张小福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2002GB00226F04770100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明泽路6号丰泽苑三期A1区4-02栋C单元5层1号 | 依据(2026)鄂07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