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85号
根据(2026)鄂0191执1434号之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823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3GB00202F0002000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1R2地块金色港湾·双湖泊岸8栋1单元12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刘洪涛(公民身份号码:420115198312024015)名下,现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