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277号


2026-09-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277号

  根据(2025)鄂0192执恢121号之三,刘晶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14)第06228号 翟珊梅,刘学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88001GB00012F0008003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一期21栋/单元6层1号   
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9974-1、-2号 翟珊梅,刘学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5088001GB00012F0008003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一期21栋/单元6层1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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