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77号
根据(2025)鄂0192执恢121号之三,刘晶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商2014)第06228号 | 翟珊梅,刘学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5088001GB00012F0008003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一期21栋/单元6层1号 | |
| 2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9974-1、-2号 | 翟珊梅,刘学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5088001GB00012F0008003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一期21栋/单元6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