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76号
根据(2025)鄂0192执恢121号之三,刘晶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24879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88001GB00012F0008003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一期21栋/单元6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