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69号
根据(2026)鄂0117执恢335号之一,汪丰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16000926号 | 程志明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7006003GB00153F00010001 | 新洲区汪集街汪集路137号/栋1-3层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