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839号


2026-09-21  来源:本站

  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详见附表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2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27)/《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6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1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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