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详见附表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5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5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3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5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2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2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6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4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7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44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5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7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