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详见附表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1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0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0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532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24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5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5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3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6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49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44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3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0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50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4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596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14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32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39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62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4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