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56号
根据(2026)鄂0115执3624号之二,陈建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7140号 | 王进,王琼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6095GB00001F00080031 | 江夏区纸坊街高鑫名居7栋1单元10层2室 | 依据(2026)鄂0115执36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陈建文名下。 |
| 2 |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2063号 | 王进,王琼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6095GB00001F00080031 | 江夏区纸坊街高鑫名居7栋1单元10层2室 | 依据(2026)鄂0115执362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陈建文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