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37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044号,张俊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7898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100F00050282 | 江汉区姑嫂树村K3地块福星华府(姑嫂树村)K3地块6栋1单元28层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俊明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