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222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415号之三,焦凤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4937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6GB00036F0001003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三路17号宏腾.芭比伦堡11栋2单元6层2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