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751号


2026-09-18  来源:本站

  吴时贤,杨正中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鑫桥产业园南区金桥三路西丽水俊园1栋1单元15层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1)第11030219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1002521-1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100252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时贤,杨正中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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