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210号


2026-09-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210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561号,张颖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5916号 潘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1GB00027F00020004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6号东方雨林2栋2单元1层2号  依据(2026)鄂0103执3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张颖华名下。 
2 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0915号 潘定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5002001GB00027F00020004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6号东方雨林2栋2单元1层2号  依据(2026)鄂0103执3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张颖华名下。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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