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178号


2026-09-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178号

  根据(2026)鄂0112执173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157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7GB00001F00020107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以北、张柏公路以西沿海赛洛城七期2栋1单元33层2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6)鄂0112执1739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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