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74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528号之一,贺小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244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11GB00002F00020030 | 武昌区长江紫都·紫兰苑2栋2单元8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