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73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847号之二,张晓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4122号 | 武汉青创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07003GB00029F00020022 | 东西湖区长青街革新大道805号武汉青创城2号商业栋/单元2层(6)商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