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永祥路6号武汉市永清片综合发展项目B9地块(武汉天地·御江璟城一期)3栋25层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95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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