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64号
根据(2026)鄂0115执恢279号之一,张竣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4829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20004GB00009F00100018 | 洪山区洪山街双沁二路2号洪山区双建村城中村改造C包K3地块(楚天都市沁园K3地块)A10栋/单元6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