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150号


2026-09-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150号

  根据(2026)鄂1003执1330号之一,孔庆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022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86009GB00039F0006037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86号居住、商务、商业项目(晨鸣中利华中金融总部)1.1期C-1栋/单元5层(32)商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