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48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1317号之一,薛华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3415号 | 武汉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06021GB00003F00110033 | 江夏区古驿道180号宏德嘉园9栋2单元2楼201室 | 依据(2025)鄂0111执恢13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并过户至薛华军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