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144号


2026-09-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144号

  根据(2026)鄂0192执4181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042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3001GB00004F0005002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3号楼栋1单元41层0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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