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675号


2026-09-15  来源:本站

  李其荣,李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12栋1单元11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0029288-1,市2010029288-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其荣,李轩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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