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36号
根据(2026)鄂0103执3891号之一,龙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7145号 | 吴高欢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9002GB00033F00210099 | 洪山区丽水路9号洪山区建和村K4地块(新城阅璟台)G10栋1单元35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