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131号
根据(2026)鄂0191执736号之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169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20GB00206F001500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58栋3单元1层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攀攀(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909221021)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