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6607号


2026-09-14  来源:本站

  董勇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三路48号新建商业金融业设施项目(毛坦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3栋/单元11层(1)办号、(2)办、(3)办号、(4)办号、(5)办号、(6)办号、(7)办号、(8)办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7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8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8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7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7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47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50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51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勇涛
2026年9月1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