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105号


2026-09-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105号

  根据(2026)鄂0112执恢172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30079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0006GB00002F00010015  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塔西路80号控制微电机生产项目(二期)1栋D区单元1层(4)室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6)鄂0112执恢172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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