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茂双、曹荃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一路88号金色雅园C区12号楼(二期)/栋1-2层商6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15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茂双、曹荃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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