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58号
根据(2026)桂0802执1396号之二,谭庆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2210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05GB00006F00050039 | 江汉区三金华都I期(B1地块)5栋1单元14层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谭庆甲。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