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57号
根据(2026)鄂0104执1455号,姚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2014003571号 | 武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4011002GB00003F00010029 | 硚口区学堂墩子17号1栋一单元4层10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