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49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532号之四,(2025)鄂0111执恢532号之六,王罗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8167号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5002GB00011F00130143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11、12栋/单元1层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