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45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532号之四,(2025)鄂0111执恢532号之六,邹贵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4011333 | 武汉湘龙华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5002GB00011F00170014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9号湘龙鑫城15栋1单元1-2层7商室 | |
| 2 | 洪国用(2014私)第7340号 | 武汉湘龙华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5002GB00011F00170014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9号湘龙鑫城15栋1单元1-2层7商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