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037号
根据(2026)鄂0192执3538号之五,陈建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8343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06GB00059F0001033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3号世界城光谷步行街B1区尚都1栋19层16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9日
